货代用第三方公司抬头报关的后果来了
发布时间:2024-12-30 18:20:50 浏览次数:24
“买单报关”在业内操作很常见,先不论对错,也不论即将要来的新规,只说法律上,还是有蛮大风险的,不遇上事还好,遇上了就很麻烦。
有家货代,擅自买单报关,导致卖家5万美元货款全损、退税也拿不到了,最后只能赔钱。
事情经过
2023年11月,一湖南卖家和国外买方P公司签了卖书包的售货合同,书包总价5万美元,FOB深圳至印尼。
付款条件对卖家来说非常苛刻,10%定金 + 90%余款,余款提单后180天内付清。国内运输、港杂、装柜、报关费由卖方承担。卖家购买了信保保险,承保比例90%。
这是买卖双方的贸易背景。
接下来货代出场了,国外客户指定了小A公司作为货代。于是卖家就联系小A公司安排国内拖车、装柜、出口报关、海运至印尼,拖车费付了不到一万人民币,并提供了卖家自家公司为抬头的报关资料。
过了两天,小A公司在微信群发送海运单,托运人是第三方公司。卖家让小A公司提供报关单,小A公司说报关单用的第三方抬头,卖家没有在意。
过了两周,卖家发现货物失踪了,让小A公司提供报关单和提单,但是小A公司全部拿不出来。
卖家等了快4个月后联系国外客户付款,国外客户说没有支付能力,然后直接失联。
卖家赶紧联系保险,但是保险说,您没有以您为抬头的报关单,不符合理赔条件。
而且最悲催的是,说好的10%定金,国外客户其实一开始也没付。
于是卖家5万美元的货全都没拿回来,另外还有13%的退税损失。
小A公司是怎么辩解的:
1、货物已经送到了,有海运单,而且图片也通过微信群发给卖家了;
2、我是国外客户的货代,不是卖家的货代,没签合同,全程只收了几千块的拖车费,至于报关是帮忙。
然后要求卖家支付拖车费。
法院认为
小A公司和卖家之间属于货运代理关系。
虽然说只收了拖车费,但实际上除了拖车,也提供了装柜和报关等等服务,已经是货代关系了,“帮忙”的说法不成立。
而且卖家在已经提供了自身为报关资料的前提下,小A公司未经指示或同意,擅自使用“其他公司抬头”申报出口。
导致卖家自己拿不到自己的报关单。
同时小A公司还没办法说清楚货物最终去向,是否报关、是否送达,搞的卖方连向买方追偿,或者保险理赔的渠道也没有。
那么这个拿不到的赔偿,小A公司你来出。
最后判小A公司把本来应该保险理赔的90%货值赔了,但是退税损失没有支持,法官一句“没有依据”,轻飘飘带过。
至于欠小A公司的拖车费,也要付,所以判决卖家把拖车费付了。
其他一点细节
其实小A公司和这个卖家是第二次合作了,第一次合作时,小A公司出的报关单是对的,是卖家的抬头,然后给了卖家“小单”(应该是House Bill of Lading)。
而且第一次合作的时候,国外客户也跑路了(倒霉的卖家),然后卖家拿着“小单”和报关单,在信保保险这里申请到了90%的货值赔偿。
想说的话
1、我明白目前市场是买方市场,但是这个案子里的卖家,实在是过于卑微了。
对国外客户,付款方式采用10%定金+180天账期的90%尾款,这是要干嘛。
而且这种付款方式,还用对方的货代和海运单,不用正本提单,但是又一想,即使用了正本提单,180天的账期在没有信任基础的情况下,还是太冒险了。
10%的定金也不收,就发货了,期间货代说什么就是什么,没用自己的抬头报关,也不提异议。
甚至不是第一次遇到客户跑路了,第二次仍不吸取教训,如此容易相信别人,即使这次官司赢了,但实际上还是输了。
算下成本,两年的诉讼时间,外地公司还要跑到上海来打官司,这票货钱没赚到,又损失了律师费、诉讼费、拖车费和10%的货值。
所以虽然中国供应商在国际市场很被动,但仍要设立好底线,一开始就要求部分货款预付或信用证支付。没底线很容易赔钱。
2、作为货代,市面上买单报关的行为蛮常见的,先不论这种行为正确与否。
但是如果卖家提供了报关资料,抬头就必须用卖家的,完全一致,改一字,赔全款。
买家那边如果要求用海运单或者电放提单,确保卖家这边同意,就算出了问题,货代这边不能背锅。
不能只把自己当成跑腿的,随手一个指令没做到,虽然一票货就赚几百几千块钱,但很可能是几十万几百万的赔。
3、关于退税损失多说一句,虽然法官没支持,但是我个人认为,可以进一步争取,毕竟是因为货代的买单报关行为,直接导致卖家丧失退税资格,那么这个退税损失理应货代承担,法官没说没支持的原因,有可商榷空间吧。